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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句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学说精选文案集锦

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学说

1、《论法的精神》阐述了各种不同环境与相应的具体的法律表述之间的联系。

2、书一出版就成为畅销书。这点和休谟的《人性论》出版后的待遇大不一样。

3、现在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使孟德斯鸠具有了原创性?他的不同于比如说亚里士多德或波里比阿或其他思想家们的原则究竟是什么?在此我们可以暂时性地给出如下答案:指导亚里士多德的全部作品的原则是德性,对此肯定是没有异议的,没有人有孟德斯鸠本人更好地知道这一点。但这对于孟德斯鸠来说却不是原则。那么从正面来谈,孟德斯鸠的原则是什么呢?是什么诱使或促使孟德斯鸠提出了权力分立这一学说?权力分立的必要性是什么呢?是个体的安全。在十七世纪,也就是在孟德斯鸠之前不久,在这个时期出现了生命保险(ideaoflifeinsurance)和其他方面保险的理念——(165)这是由伟大的莱布尼茨提出的。因此,这种安全就不是传统的主要关切,但在孟德斯鸠那里却非常重要。

4、有了知名度后,孟德斯鸠更热衷流连于法国上流社会,并认识了法国元帅,结交了更多的达官显贵。

5、我们把法国的几个思想家单独称为启蒙思想家,是因为他们有着明确的反封建专制诉求,而且他们都有着出众的文笔,影响力大,这些思想家对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是有着直接影响。

6、阉奴替主子看管妻子,他们是主子和妻子的奴隶,在身心上都是痛苦的。

7、《波斯人信札》采用了独特的书信体小说方式描写了两个年轻的波斯人在法国的旅行经历及见闻。(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学说)。

8、 2  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崇尚英国的君主立宪,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他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9、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必须和它的性质与特征相符。譬如民主国家“热爱平等”,平等是民主国家的“灵魂”,因而要维持民主,必须谨慎维持社会的平等状态,通过建立类似于罗马等级制度等再分配措施防止社会两极分化。国家有义务发展贸易,“让每个穷人足够舒适并能够和其他人一样工作,把每个富人降到中产层次,从而为了维持或获得财产需要工作。”相比之下,贵族制在本质上是一个不平等的国家,因而只能指望达到一种“适度”,因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过度不平等是颠覆贵族制的根源。和古希腊思想家一样,孟德斯鸠也认为不同政体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譬如民主国家如果出现过度不平等就会向贵族制或君主制过渡,如果过度平等则会向专制国家过渡。

10、这种情况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发生后得到了改变,司法权在三权分立机制中的制衡作用真正实现。18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约翰·亚当斯连任失败,托马斯·约翰逊胜利,同时在国会的选举中联邦d人也失败了。为了保住在司法领域的权力,在总统权力交接前,亚当斯对司法机构作了调整,任命一批联邦d人担任联邦法官,但因为疏忽和忙乱有17份委任令在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同时兼任大法官)卸任之前没能及时发送出去;继任的总统托马斯·约翰逊让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将这17份委任令全部扣发。威廉·马布里是没有得到委任令的17人之马布里等3人在得知委任令被麦迪逊扣发后,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马歇尔在判决该案时援引了《1789年司法条例》的第13条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

11、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但问题是,与孟德斯鸠同时代的那些英国人,他们写过与孟德斯鸠有关的事,也引领我们去理解孟德斯鸠,他们认为,孟德斯鸠看到了真相,认为他看得比英国人自己看得要更清楚。之后,布莱克斯通有关英国宪法的解释中也引用了孟德斯鸠,给了他更高的赞誉,他说,从事英国宪法的法律人,如果要想解释人类灵魂的这个奇迹,也就是英国宪制,就必须以同时代的人中的那个人为师。

12、不考察他所赏赐有加的人有何长处,而认为既然他能看中那人,即使没有长处,也变成有长处了。

13、这是个对传统信仰权威表示敌视、主张宽恕、研究新思想的学会。

14、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对世界民主政体的影响

15、这里的“借此”说的是对这一具体的政府的称颂,也就是对他在前面提到的英格兰政府的称颂。他继续写道:

16、1966年施特劳斯在芝加哥大学第三次开设孟德斯鸠课程,留下了宝贵的课程记录。课程记录在施特劳斯身后经整理编辑出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黄涛博士译出了这些课程记录(施特劳斯:《从德性到自由——孟德斯鸠讲疏》,黄涛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篇幅有七百多页之巨。本号邀请黄涛博士摘选其中部分内容(1966年2月1日课程,《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以管窥施特劳斯这一课程的主旨与特色。

17、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

18、虽然这部包含了近3000脚注的巨著共6大部分、31篇,流芳后世的却主要是前两部分。第四部分分别处理法与生活气候以及贸易之间的关系;第六部分则讨论法律和宗教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但是孟德斯鸠的目的并不是讨论世界各国的实体法本身,而是探讨各国法律所共享的“精神”——规律、原则、灵魂。值得注意的是,孟德斯鸠故意回避了“自然法”,因为至少自阿奎那的《神学大全》以来,西方自然法传统带有鲜明的神学色彩,自然法就是上帝刻在人们心中的律法。

19、人应该有好奇心,因为就像一切事物都是联系在一起的一样,一个想法之后,还有其他的想法,人们不可能只喜欢看一件事情,而不愿意看到别的事情……因此性灵总是寻找新的东西,永不停息。而且人总是依托一颗快活的心灵。

20、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权力机关手上,他或者它必将制定对自己的行为有利的法律。

21、启蒙思想家们见多识广,思想深刻,与游历分不开。

22、勇于求知的人决不至于空闲无事,虽然我并不担负任何重要职务,却总是忙个不停。我以观察为生,白天所见、所闻、所注意的一切,到了晚上,一一记录下来,什么都引起我的兴趣,什么都使我惊讶。我和儿童一般,官能还很娇嫩,最细小的事物,也能给我大大的刺激。

23、关于孟德斯鸠的思想,我就简单分享点他的《波斯人信札》和《论法的精神》的内容。

24、当孟德斯鸠在这里谈到法律时,他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实定法,而不是自然法意义上的那种根本法。孟德斯鸠的法律的概念类似于霍布斯的法律概念,这就是强调法律在特定问题上是沉默的。法律通过告诉我们不能做的事情,就潜在地告诉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因此,法律的沉默就赋予了我们自由。这就是霍布斯的立场,我们读读《利维坦》的第21章,就会发现霍布斯在这个主题上还说了更多的东西。

25、法的精神》显然就是这类比较研究的范本。对于一个多世纪以来不断借鉴与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中国来说,比较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26、立法机关更需要深思熟虑的头脑,长于辩论,它是国家的心脏。

27、“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在实践中的真正确立

28、启蒙的英语单词”enlighten”的本意就有使光明的意思,

29、“谁能够说?”答案当然是:孟德斯鸠。从这一点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德性不再是自由的指导原则。自由究竟意味着什么,眼下还是不清楚。德性必须被限定,它不再是最高的原则。

30、挪威哲学家希尔贝克认为启蒙主义的主要特征是:一种新近苏醒的对理性和人类的信赖。这是一种世俗化的上帝救世论,理性代替了福音,借助于理性,人现在能够揭示实在的最深层本质、获得物质的进步。人将逐渐自主自立,摆脱不合理的权威和神学的监护。思想得到了解放,因为人感到自己是自主的、独立于权威和传统的。

31、专制制度是最不能长久的制度,因为它扼杀人民最基本的权利,以恐怖维持自己的政权。

32、●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33、这是精彩的地方,也是最吸引欧洲读者的地方。

34、我在年轻的时候,曾经接触过一些妇女,她们使我相当幸福,因为我相信她们爱我,而一旦我不相信这样的爱,我就断然中断它。对我来说,读书是对抗生活乏味的灵丹妙药,只要1小时的阅读,任何悲伤都离我而去。

35、关于这个看法有大量的文献。十九时期曾经有一段时期,人们也相信这种看法。在我们时代,这种看法遭到了普遍的拒绝。如果我没有搞错的话,你们可以在麦基文(McIlwain)的著作中找到关于这一点的讨论,或者在他对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讨论中,或者是在他的《宪政古今》中看到相关的讨论。在今天已经没有人这样认为了。

36、关于这三者之间的区分,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有这样一个经典段落,这个段落出现在《政治学》第4卷1297b35及其以下的地方:

37、阉奴们肉体的残缺导致精神心理的变态,自然心理残暴。

38、孟德斯鸠对中国文化进行了考察,认为它是世界上并存的许多民族文化之反对西欧基督教垄断全部“德行”和“真理”的观点。孟德斯鸠此举的根本目的是

39、孟德斯鸠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40、为维持政权而不惜动用一切手段,专制国家注定是残忍的。

41、波里比阿并没有谈到权力分立,但他却谈到了一些很容易被人误以为是权力分立的内容,这就是混合政体(mixedregime)。罗马政体的优点在于它是王制,也就是执政官;贵族制,即元老院,以及民主制,也就是公民大会的混合。波里比阿想要传达的观念是,在一个社会中,你手握全部大权,如果你不想被它摧毁,你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将其分解开来。至于你如何将其分解,这里没有任何原则。但孟德斯鸠与之不同,在这里他十分关切的是要有这样一项原则,这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立。

42、两个东方人生活在西方的风俗中,从惊讶到逐渐熟悉巴黎人的生活习惯,并在东西方文明的比较中有了新的想法。

43、所以1789年法国大革命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名字就叫《人权宣言》。

44、在他看来,这君主最大的财富,不是金矿,而是臣民的虚荣心。君主像个大魔法师,能随心所欲地左右臣民的思想。这样的统治靠的是欺骗,而人民却轻易相信谎言,好像臣民只有跟着他以及他的政治势力,才有幸福日子。从意识形态上说,这君主也是傀儡,因为在他背后,还有不能变的思想,一个宗教的乌托邦,几个世袭的教皇。正是他们,让人们相信最为荒唐的道理。路易十四和一切有帝王思想的人一样,喜欢周围恭维着自己的人。那些献媚之徒,只要伺候好上司,哪管人民的疾苦!他们等着舔主子吃剩的宴席。那里可是大有油水,不过主子早已吃够了!主子所要的,只是牌位或面子而已。

45、毫无疑问,孟德斯鸠是一位自由主义者。这位“光荣革命”的同龄人和英国颇为有缘。事实上,他的温和渐进理性更像是英国的伯克,而和大革命后法国本土的激进性格形同陌路:“人能感受过去的滥用并看到纠错办法,但是人还看到纠错本身也会滥用。人可以留着弊病,如果害怕更糟糕的事发生的话;人也可以留着优势,如果怀疑更好的是否存在。”(前言)“剥夺个人利益,哪怕只是通过政治的法律或规制剥夺微不足道的一点点,也从来不符合公共利益。”只此一句,就把他的学说和功利主义者密尔等“半调子”自由主义区分开来;他应该被定位于偏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行列,而这在法国人当中是极少见的。当然,在孟德斯鸠那里,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做所有法律允许之事的权利”。事实上,“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将具有同样的权力。” 因此,“宪法就是要防止任何人被迫做法律并不强制他做的事情,或被禁止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情。”“要让人不能滥用权力,制度安排必须让权力制约权力。”众所周知,这正是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核心思想。

46、让人想起那个流浪大师沈先生。当他不再是“拾荒”老人时,大家也如此迅速的将其遗忘。

47、哲学是最讲理性的,哲学就是批判的方式关怀现实和解放思想的。

48、启蒙至今仍然是一项驱逐黑暗,散发光明的事业,多一分光明,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会为了个人的尊严和民族的前途,去捍卫自己作为人的权利,同时承担自己作为人的责任。而启蒙的首要任务就是唤醒人的这种自由意志,不仅仅是自由意志,而且是成熟的自由意志。这不仅仅是一项属于18世纪的任务。

49、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50、专制国家也总结出非常完善的培养奴才性格的办法,这性格主要是怯弱和麻木,对国家、公共事务、法律、家族外的事情非常冷淡,对自己的真正的权利木然无知,想法设法维持暂时的太平。

51、 5  关于经济理论,他最重要的论断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当时这一主张主要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占行为而做出的。

52、孟德斯鸠与伏尔泰相识,他大伏尔泰5岁。据说也认识卢梭,赞赏达朗贝尔,与爱尔维修是好友,狄德罗也欣赏孟德斯鸠。

53、启蒙(enlighten)的法文原意是明亮、照耀,启蒙运动的含义是启迪和开导人们的反封建意识,给处在黑暗中的人们带来光明与希望。

54、这一节是以比较早的一本书,也就是波里比阿(Polibius)的《历史》(History)一书第6章为范本撰写。在波里比阿那里,讨论的是罗马政制的问题。但孟德斯鸠在这里没有谈到波里比阿,那些了解这两个文本的人显然知道这两者之间有关联。作为史家的波里比阿当然有理由将他有关罗马政制的描述放在一个特殊的位置上。这个理由就是他正在讨论第二次布匿战争,在那时,罗马人正处在极度的危险之中。他必须解释,尽管罗马人已经经历了可怕的失败,他们如何去战胜汉尼拔。答案是罗马政制,因此,他是在这个语境下讨论罗马政制的。

55、郁斯贝克写给“家人”的书信里我们看到的是西方。

56、孟德斯鸠强调重视证据、禁止拷问。他说:“单凭一个证人就可以把人处死的法律,对自由的危害是极大的。理性上要求两个证人,因为一个证人证明犯罪,被告加以否认,于是就产生了分歧,因而需要一个第三者出来。”他认为,拷问在性质上并不是必要的,也并不是不可避免的,拷问可能适合专制国家,但来自理性的呼声要求禁止拷问。

57、从英国回来之后,他的明确目标就是要让自己的祖国和整个欧洲都以英国为榜样发展自己。

58、在专制国中,人人胆战心惊,唯恐犯上作乱。专制国要求人民绝对服从,所以设立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即犯错的只能是奴才,主子永远不会错,至少是当政的主子绝对不会承认自己错。即使主子明显地错了,他的错误命令也要执行。主子的诏令一经颁布,就容不得争论、商谈、限制等,而只能是服从。

59、君主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民看重荣誉,也就是把地位、出身、官职、财富看的高于一切,其具体表现就是:好闲逸而有野心,骄傲而卑鄙,希望不劳而富,憎恶真理,背信弃义,不遵守一切诺言,蔑视公民职责,惧怕君主有品德,希望君主有缺点,永远嘲笑品德。

60、“首脑人物是骗子,而要求在下的人同意只做受骗的呆子,这是极难的事。”

61、斯蒂芬平克总结启蒙运动有四大理念:理性、科学、人文主义和进步。

62、孟德斯鸠说:“世界上还有一个国家,其政制的直接目标就是政治自由。”也就是说,那些之前提到的国家,例如罗马、斯巴达等等,都不以政治自由作为直接目标。他接下来说:

63、很显然,这里所说的不是法律,法律对于自由显然并不充分。因为法律可能是非常劣性的或者是压迫性的。我认为,自由在此的含义是,能够履行一个人的义务,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并且,一个人不被强迫去做违背他的义务的事情。因此,自由意味着能够道德地行动,不被强迫地去做不道德的事。这是一种非常著名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在孟德斯鸠这里得到了暗示,但是他却一笔带过。这不是他在这个主题上的定论。

64、这个国家就是英国。在此,我们看到了第一个最清晰的例子,也是唯一的清晰例子,这就是一个将政治自由作为自身目的和直接目标的国家,在此,目标并不必然意味着是它的目的。因为,目的可能是个体的安全,而对于个体的安全来说,政治自由不过是手段。

65、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人以礼貌相待的人们喜悦。

66、在此期间他与一贵夫人保持暧昧,但是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女人都是靠不住的。

67、《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68、只要是君主,谁都可以自我夸口代表人民。人民选择沉默而被人随意代表,是因为有路易十四的残暴。

69、在孟德斯鸠看来三种政府形式: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70、当然,孟德斯鸠远不只是一个法学家,绝不会满足于法理阐释;他更是一位比较政治与社会学家,总是要探索造成不同政治制度的社会、文化乃至气候、地理等自然因素的各种根源。早年游历英国给他的启示是,岛国人民要比大陆人民更倾向于自由,因为岛国通常很小,因而不能很容易调用一部分人民压迫另一部分;另外,“海洋把它们从庞大帝国分离开来,暴政不能抵达他们。”这些观察和他的“定律”是完全一致的,并为“定律”提供了例证。小国之所以相对比较容易实现自由民主,是因为人民的力量和政府相当;大国之所以更容易维持专制,是因为人民的集体行动更难,而政府则可以轻易调动全国的力量来镇压局部的起义。

71、(1689-1755年),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其代表作为《论法的精神》。

72、那么,为了使我们对关键问题有一个充分理解:也就是说,这确凿无疑就是英国政制,尽管在它是否是英格兰政制这个问题上,孟德斯鸠保持了他所能做到的最大程度的缄默。为何他要这么做?我们看一看本节倒数第二段。

73、孟德斯鸠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关于分权和法制的学说,对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其孟德斯鸠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相当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74、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这些立法权的代表们虽然来自人民,却是人民中的“有能力者”,他们应该懂得法律,有政治经验,有充分的能力对全体选民负责,他们是各选区选举的结果。

75、主子与妻子、妻子与阉奴,阉奴与妻子,其实也可以再加上女仆和阉奴、女仆和妻子的复杂关系。

76、也就是说若是没有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也就不必谈什么启蒙。

77、宪法制定之初,联邦最高法院受到了很多限制,没有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在第一批被总统任命的六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中,一人迟迟拒不履任,一人拒绝任命。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在他任职的六年中在外交方面做出贡献,但是他司法方面的成就几乎没有。相比之下,总统和国会在美国成立之初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也再次说明美国宪法制定的三权分立原则没有在最初的实践中得到体现,司法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78、孟德斯鸠在巴黎读完中学,17岁回波尔多大学读法律,硕士毕业后在波尔多高等法院当律师,后来跟随一名法官在巴黎实习四年。

79、专制国家无法律可循,完全按照君主的意志行事。

80、在塔西佗时代,日耳曼人似乎还处于自然状态中,正是这些法律的制定,使他们脱离了自然状态。

81、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

82、“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平静,但是这种平静不是太平。”

83、分权理论的思想萌芽很早,分权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专制、集权,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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